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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继承顺序有哪些
浏览量:21   发布时间:2025-11-18
民法继承顺序有哪些

一、民法继承顺序有哪些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对法定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,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法定继承顺序

1.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关于“子女”,涵盖范围较广。

婚生子女,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的子女,享有法定继承权;非婚生子女,虽其父母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,但同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;养子女,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,与亲生子女在继承上具有同等地位;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,也就是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,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
“父母”同样包括多种情况。

生父母是亲生父母;养父母是通过收养关系成为父母的;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,在与继子女形成实际扶养关系后,也可参与继承。

2.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二、继承规则

继承开始后,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。

只有在没有

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,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另外,若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那么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
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,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,也可不均等分配。

二、民法中受遗赠权如何行使

受遗赠权的行使有严格程序。首先,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。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

接受遗赠可以通过书面形式,如签署接受遗赠声明书;也可以是口头形式,但最好有证人见证。比如,遗嘱明确将房产遗赠给受遗赠人,受遗赠人知晓后,需在规定时间内表明接受意愿。若受遗赠人未及时表明态度,就会丧失受遗赠权。实践中,为避免纠纷,建议受遗赠人尽快以恰当方式作出接受表示,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,如通知遗嘱执行人或相关继承人自己接受遗赠的记录等,以确保自身受遗赠权得以有效行使。

三、民法中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咋规定
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;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

弃受遗赠。

接受遗赠需以明示方式作出,比如以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相关部门明确表示接受。放弃也需明确作出意思表示。此规定旨在促使受遗赠人及时行使权利,稳定法律关系。若受遗赠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表明态度,法律推定为其放弃受遗赠,遗产将按法定继承等方式处理。这既保障了受遗赠人的权益,也维护了继承秩序的稳定,避免因受遗赠人长期沉默导致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。

在法定继承中,我们明确了继承顺序和规则。那么,如果存在多个第一顺序继承人,遗产该如何分配得更加合理呢?这可能会涉及到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程度不同等因素的考量。又或者,出现代位继承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?比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,其晚辈直系血亲该如何继承。对于这些法定继承中的复杂问题,您是否还有疑问呢?若想深入了解,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,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专业且贴心的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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